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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控制票据业务风险
更新时间:2016.05.07 新闻来源: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还要求,银行应于6月30日前在全系统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

  《通知》表示,银行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加强预留印鉴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应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应立即排查原因,对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真实经营状况确保相关票据反映的交易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以及相关单据内容的一致性。通过对已承兑、现商业汇票所附发票、单据等凭证原件正面加注的方式,防范虚假交易或相关资料的重复使用。严禁为票据业务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的企业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不得掩盖信用风险。银行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

  《通知》提出,银行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全系统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将公章、印鉴、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机构开展交易的行为,以及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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